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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117學年度起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案

主旨:有關117學年度起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旨揭調整案業經教育部115年7月31日臺教技(一)字第1150074132號函備查。

二、為縮減城鄉差距,落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(以下簡稱技高)社區化並引導技高教學正常化,本會自113年起規劃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調整案,邀集技專校院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、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等代表經多次會議討論凝聚共識,並辦理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,業經本會115年7月9日第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調整內容如下,詳細說明請詳閱附件。

(一)依學校規模提高推薦人數,以30人為上限。

(二)由招生學校自訂推薦報名資格之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為前20%、前30%、前40%或前50%。

(三)調整分發機制,將四輪分發調整為六輪分發。

(四)鼓勵科大依自身招生需求與發展差異擴大科技繁星招生名額。

(五)自117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114學年度入學高一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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